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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历时7年的抚养费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09年7月,张某与赵某生育一女儿。4年后,张某与赵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父亲张某抚养。2019年8月,赵某将女儿接到自己身边生活。此后,女儿除2020年1月至5月在张某处短暂停留外,其余时间一直跟随赵某生活。因张某与赵某就女儿抚养费问题协商未果,女儿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在限期内支付女儿2019年8月至2025年8月的抚养费共计7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期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东躲西藏,拒接电话,刻意规避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经多方走访调查,执行干警成功锁定张某在外地的住所,找到了张某。面对上门执行的执行干警,张某以自己已重组家庭,又生育一儿一女需要抚养为由,表示无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执行干警从亲情角度入手,耐心释法明理。张某深受触动,同意先行支付2万元抚养费,剩余款项每月支付2000元。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