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药品纠纷案件 疗效“缩水” 中医馆赔偿消费者

发布时间:2026-03-27 16:59:37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张天一)3月26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在新野县文化广场公开审理一起因购买药品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众多市民旁听庭审,沉浸式感受法治力量。

    2025年5月至8月,原告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看到某中医馆的宣传广告,被广告中的药品功效、疗效承诺等宣传内容所打动,先后4次从该中医馆购买药品。原告服用药品后,发现药品实际品质、实际疗效与商家宣传内容不符,并未达到商家承诺的效果。原告多次与该中医馆经营者协商退款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该中医馆经营者返还全部购药款,并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

    庭审中,法官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精准归纳争议焦点。随后,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依次举证、质证,出示相关证据,阐述自身观点。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该中医馆经营者当庭向原告支付相应赔偿款。

    法官介绍,医疗和药品关乎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属于重点监管领域。法律明确禁止经营者对药品功效、诊疗效果、资质实力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严禁通过虚构疗效、隐瞒风险来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一旦作出疗效和退款承诺,就必须严格兑现,不得随意违约。经营者如果存在虚假宣传且拒不履行承诺的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各类医疗、药品宣传,务必保持理性,切勿盲目轻信“包治百病”“速效”“根治”等绝对化宣传用语。消费前,要认真核实经营者资质、执业许可是否齐全,坚决拒绝无资质机构和违规产品。同时,要妥善留存服务合同、缴费凭证、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证据。遭遇消费纠纷时,首先要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及时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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