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亲友间的聚餐,不料酿成令人惋惜的生命悲剧,后续的赔偿纠纷更让原本关系不错的亲友心生隔阂。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构林法庭联合辖区派出所,依托“融情于调、融力于治、融智于审”三融工作法,以“庭所联动”多元解纷模式,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让剑拔弩张的矛盾妥善化解,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维系了人情温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中,张某与亲朋好友聚餐饮酒,席间推杯换盏、相互劝酒。散席归家后不久,张某意外身亡。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75MG/ML,表明席间存在过量饮酒情形。因家属不同意进行尸检,死者确切死因无法查明。突如其来的丧亲之痛,让张某一家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与经济压力,其认为共同饮酒的亲友对悲剧发生负有责任,遂提出高额赔偿诉求。而被告方则认为,张某死因不明,饮酒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认定,对责任承担及赔偿金额均持较大异议。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均陷入僵局,原本和睦的亲情与乡情岌岌可危,矛盾一度有激化之势。
受理案件后,构林法庭秉持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的原则,第一时间启动“庭所联动”机制,与辖区派出所联合开展调解,以“三融工作法”为指引,合力化解双方矛盾。
融情于调,以情动人,用温情打开矛盾化解突破口。承办法官与辖区派出所民警组成调解团队,充分考虑到原告方正处于丧亲悲痛之中、情绪激动易引发过激行为的情况,分头开展情绪疏导工作。法官从法律与情理双重角度出发,耐心倾听原告方倾诉,充分理解其丧亲之痛,既以专业身份给予理性安抚,又以真诚态度传递司法温情;派出所民警则发挥基层调解优势,从邻里亲情、乡土人情的角度与被告方沟通,引导其换位思考,体会原告方的家庭变故与精神创伤,正视自身行为存在的问题。庭所双方分工协作、同向发力,将情感融入调解全过程,让原被告双方都感受到了司法与基层治理的双重温情,为后续调解奠定了情感基础。
融力于治,多方联动,以合力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在双方情绪逐渐平复后,法庭与派出所充分发挥“庭所联动”机制优势,整合资源、协同发力。法官客观梳理案件脉络,从情理角度分析,被告方未尽到共同饮酒后的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责任;同时依据“过失相抵”原则,向原告方说明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饮酒风险亦负有主要注意义务。通过庭所协同发力、多番沟通,积极引导双方正视各自存在的不足,逐步弥合赔偿金额上的分歧,实现了矛盾的有效稳控。
融智于审,以法为据,用司法智慧筑牢调解法治根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向双方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共同饮酒过程中参与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过错责任原则。针对本案死因不明这一特殊情况,法官着重释明:在因果关系难以绝对确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结合双方过错程度、饮酒情节等因素综合认定责任。法庭以专业智慧为调解提供法律支撑,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被告方的履行能力,拟定合理的调解方案,反复沟通协商、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扣除诉讼前已支付的3万元,被告方另当场向原告方支付1.8万元,双方就此纠纷达成和解,承诺此后互无纠葛。
此次案件的妥善化解,是构林法庭推行“三融工作法”、深化“庭所联动”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融情于调,让司法更有温度;融力于治,让矛盾化解更有合力;融智于审,让纠纷解决更有质效。而“庭所联动”,则让多元解纷的合力充分释放,实现了司法审判与基层治理的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