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小旭 史林亚)4月1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从收案、调解到结案仅用一天时间,以高效司法为企业排忧解难。 原告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称,被告陈某从其处购买苗木后,下欠货款2万余元长期未付。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案件受理后,法官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经细致审查案卷,法官认为调解结案更有利于快速化解矛盾、减轻企业负担,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于2026年5月1日前支付货款1.5万元及案件受理费;若逾期未履行,则需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及自起诉之日起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法官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各方。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