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非法租赁土地收取50万元 私分给群众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0-08-20 09:49:53


819,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被告人刘德、刘亮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25470.2元。

刘德、刘亮新野县上港乡人,12007 9月,时任新野县上港乡香乔村4组会计刘德,组长刘亮,未经土地部门批准,擅自将本组6.75亩耕地非法租赁给齐喜用于建房,并一次性收取30年的租金46.2万元,分配给该组群众。

22007101,被告人刘德、刘亮,未经土地部门批准,又擅自将本组19 38亩耕地非法租赁给齐喜30年,用于建仓库,已收取2007年、2008年租金共计47404元分配给该组群众。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德、刘亮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共计26.13亩,非法获利509404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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