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高尚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有人刚来提供货源,就有人刚好需要货品,而你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赚取差价,被如此大的“馅饼”砸中,是不是很惊喜、很意外?殊不知,这一切都是套路!近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角色扮演”型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一人分饰买卖双方实施诈骗,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4年12月,被告人李某谋划实施诈骗,他先雇佣马某某携带其名片,前往多家商户门店推销胶带,并留下胶带样品,假意拓展供货渠道。随后,李某冒充采购客户,前往已留存样品的商户门店,假意提出大量购买胶带,诱使商户认为存在稳定订单,主动向其订购大量货品。商户支付货款后,李某通过快递寄送货物,待商户完成收货,李某再以采购客户的身份拒不提货,致使商户陷入骗局,遭受经济损失。
经查,2024年12月期间,李某采用上述相同诈骗手段,先后在内乡县、南召县、方城县多地流窜作案,共实施诈骗3起,骗取3名被害人财物共计38750元,涉案数额较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假扮供货商推销商品、再假扮采购商下单订货的双重角色扮演方式,骗取市场经营者信任,诱导被害人大量订购货物并支付货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醒: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角色扮演”型诈骗犯罪。犯罪分子利用经营者急于促成交易的心理,通过“先铺货、后订购”的方式,一人分饰卖方与买方双重角色,制造交易假象,诱导被害人误以为存在稳定的供需关系,进而主动订货付款,最终落入圈套。此类诈骗手段隐蔽性、迷惑性较强,提醒广大经营者面对“送上门”的货源与“找上门”的订单时,要保持理性,注意核实交易主体身份,避免轻信口头承诺;在交易过程中,尽量通过正规渠道签订书面合同,完整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收货单据等相关证据,切勿在未确认对方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轻易付款。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