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7日,唐河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原告朱某(女)诉被告党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朱某系再婚,再婚前育有一女丁某。再婚后,丁某随朱某和党某共同生活。党某在朱某离家后独自抚养丁某,故法院判决朱某向党某支付抚养费1.8万元,并返还彩礼8万元。
判决生效后,朱某支付了抚养费,但未返还彩礼,党某亦未将丁某交付给朱某。2026年2月,朱某申请强制执行将丁某交付于她,党某则申请强制执行返还彩礼。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曹宇阳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剖析矛盾根源。朱某认为孩子是自己亲生的,理应由自己抚养。党某将丁某视如己出,如今不仅婚姻破裂,孩子也要被带走,心有不舍。找准了问题症结,执行干警决定将两起案件合并调解,一揽子解决。
“你们都是丁某生命中最重要的人,虽然婚姻结束了,但对孩子的爱不应该成为互相伤害的理由。”调解中,曹宇阳首先引导双方将关注点回归到孩子身上,并分别向双方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双方的情绪逐渐平缓。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朱某一次性向党某支付8万元,党某将丁某交由朱某抚养。在法院干警的见证下,双方当场履行完毕。
(刘震 王同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