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电动车相撞,引发治疗费用纠纷 执行干警调解 儿子替母亲赔偿

发布时间:2026-04-09 08:15:14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感谢你帮我们要回了赔偿款。”日前,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家属专程赶到社旗县人民法院,向执行干警王太阳致谢。

    2025年7月,王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与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4.24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王太阳多次督促王某尽快履行赔偿义务。然而,69岁的王某无固定收入来源,履行能力有限。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查询后,未发现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随后,张某因后续治疗费用问题再次提起诉讼,执行干警决定将两案合并考量,力争一次性解决纠纷。经执行干警多轮调解,王某的儿子主动表示愿意替母亲履行赔偿义务,并希望将张某已起诉的后续治疗费用纠纷一并协商解决。

    最终,王某的儿子一次性履行了全部赔偿款。张某收到赔偿款后,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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