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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高雁鸿)燃放烟花时操作不当,引燃商店库房,导致库房、库存货物及门口停放的车辆遭受不同程度损毁。日前,在宛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海燕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当庭赔偿原告8500元,使这场因燃放烟花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事发当天,张某燃放烟花时操作不当,导致火花意外落入某商店的库房,引发小型火灾,库房、库存货物及门口停放的车辆遭受不同程度损毁。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商店经营者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1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分歧较大,法庭未能促成和解。庭审结束后,王海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海燕逐项核算火灾造成的损失,对于原告诉请中不合理的损失项目,逐一指出并详细释明理由;对于被告提出的疑问,反复核实、耐心解答。同时,王海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理性看待赔偿事宜。
“王法官,你讲得很细致,我们听懂了。”在王海燕的调解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张某当庭赔偿原告8500元。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