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朋友间的口角、琐事摩擦本可理性化解,但若一时冲动,为了面子,选择“以暴制暴”,甚至相约斗殴、相约互砍,不仅会伤害他人身体,更会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帮“女朋友”讨公道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昔日的朋友相约“互砍”,最终一人受伤,另一人难逃法律制裁。
基本案情
被告人小马和被害人小李是小学同学(案发时二人均已满18周岁),某日,在KTV给朋友过生日的小马因听闻自己的女朋友被小李及其女朋友说坏话,心生不满,随即与小李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双方情绪失控、互不相让,竟约定用“咱们两个去买刀,一人拉一下,谁死了谁倒霉”的方式解决矛盾。后小李骑着电动车载着小马前往超市,购买了两把西瓜刀,一路商量着来到火车站涵洞桥。小马手持购买的西瓜刀,将小李的脖颈处划伤。经鉴定,小李的身体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马故意持刀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全案证据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法院最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一时冲动的“约架”行为,看似是“讨说法”,实则已触犯法律,根据人数多少,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本案的情节并不复杂,仅仅是“说坏话”这样一个小小的口舌之争,最终竟演变成“互砍”,这深刻地反映了当下个别青少年易冲动的性格特征。虽然小马的家属案发后积极赔偿了小李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但这只是量刑时的一个考量因素,并不能免除小马的刑事责任,小马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支付民事赔偿,可谓是“人财两失”。
因此,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时,应保持理性、克制,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化解。时光不会倒流,世上亦无后悔药,切勿因一时冲动,踏破法律的红线,伤了他人也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