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倾情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6-04-13 16:44:22


    近日,一起因意外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在上集法庭得以圆满解决。该案原、被告双方矛盾一度尖锐,历经近一年的审理与多次调解,最终在法庭判决后,经法官持续督促,促成被告方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原告方撤回上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彰显了基层法庭的担当与温度。

    事故突发,纠纷产生

    2024年9月,某受害人在劳务工作中不幸遭遇意外,经抢救无效身亡。家属悲痛之余,认为相关方存在管理责任,遂将涉及的多名被告起诉至上集法庭,提出巨额赔偿诉求。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方责任主体,双方情绪对立,调解难度极大。

    攻坚克难,倾力调解

    案件受理后,上集法庭庭长邓峰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厘清争议焦点。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和错综复杂的责任划分,法庭并未轻易下判,而是将调解贯穿始终。在近一年的审理周期内,邓峰与法庭干警先后组织正式调解五次以上,多次深入事故现场走访调查,并主动联合当地村委会、司法所等基层力量,共同搭建沟通平台。邓峰从法、理、情多角度反复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疏导对立情绪。尽管因责任分担与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庭前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但持续不断的沟通为后续履行奠定了重要基础。

    判决引领,督促履行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上集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明确了各方的责任与赔偿数额。判决生效后,案件并未就此终结。邓峰考虑到判决的执行效果与社会关系的修复,主动延伸工作,积极与被告方沟通,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最终,在法庭的见证下,负有主要赔偿义务的被告方积极筹措资金,一次性向原告方支付了赔偿款三十万元。原告方拿到赔偿款后,权益得到实质保障,当庭表示对法庭工作的感谢与认可,并自愿撤回了上诉。双方持续近一年的纠纷得以彻底化解,矛盾实质性消除。

    典型意义,案结事了

    本案是上集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的生动实践。面对复杂的多主体纠纷和激烈的矛盾冲突,法庭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将调解理念与判决刚性相结合。判决前,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力求化解矛盾;判决后,继续督促履行,确保胜诉权益及时实现,真正做到了“纠纷解决”与“权益兑现”双到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后记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上集法庭始终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则,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在这起纠纷的处理中,法庭干警以高度的责任感,付出了近一年的不懈努力,最终不仅解决了赔偿问题,更抚平了当事人心中的伤痕,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再次证明,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正是基层法庭在推进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最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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