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高标准要求行政案件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09-02-17 08:27:25


“一份好的文书就是对法院最好的宣传”,卧龙区法院行政庭高广山庭长这样说。由于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类型较多,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审理环节也较多,加之南阳市市直大部分行政机关也在卧龙辖区,卧龙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大,群众诉求多,部分案件比较敏感、复杂。文书一旦出现纰漏,会严重影响法院在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心目中的形象,给法院工作带来被动。一份好的文书能反映出法官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素养,也能充分提升法院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打铁必需自身硬”,要想让人民群众“满意”,行政机关“服气”,必须提升法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文书制作质量。 

近年来卧龙区法院行政庭重视加强法官学习,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综合素质,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要求,充分重视裁判文书的“窗口”作用,规范行政裁判文书制作,在全市法院系统行政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中,多次受到上级法院赞扬和肯定。 

新年伊始,结合院里近期开展的“双争创”活动,为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增强文书说服力,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卧龙区法院就行政案件文书质量提出进一步要求,强调1.高度重视裁判文书的说理工作,既要尊重案件事实,也要讲究说理艺术,保证裁判在尊重案件事实,准确使用法律,严格贯彻政策的同时,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所接受、为社会所认同。2.裁判文书中要突出审判程序的叙述,将审判活动至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举出的证据和理由要客观叙写,对庭审中举证、质证、认证的过程要依次分别写清楚,作到层次分明,突出争点。3.增强责任意识,注重细节,层层把关,避免裁判文书出现瑕疵,杜绝将有瑕疵的裁判文书签发出去的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陈曦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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