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信闲话寻衅滋事 持刀相砍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0-08-23 15:07:38


820,新野县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宋向伟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翟国群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9112120时许,被告人翟国群与张松道在新野县五星镇判官庄村张燕家走亲戚时,因听信闲话翟国群酒后两次到邻居宋向伟家和宋向伟发生争执,翟国群手持木棍、宋向伟持刀,两人相互砍打,张松亦上前参与。双方互伤。经法医鉴定,张松面部的损伤构成轻伤;翟国群头部的损伤构成轻伤,面部、左耳部、躯干部及左上肢的损伤构成轻微伤;宋向伟左上肢的损伤构成轻微伤。案件审理过程中,宋向伟与翟国群达成协议,双方互相放弃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新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向伟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翟国群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均应受到惩罚。被告人宋向伟的辩护人辩护认为,被告人宋向伟的行为系正当防卫,经查,翟国群到宋向伟家滋事,双方发生争执,宋向伟在能够用其他方法、手段排除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使用凶器致伤翟国群、张松。且致二人为轻伤,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其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依法不予采纳。二被告人已达成和解协议,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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