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翟倩 通讯员 朱小旭 梁雅婷)朋友急需用钱,自己手头却不宽裕,于是从“花呗”“借呗”等平台套现转借给对方,这样的“仗义之举”却因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认定合同无效。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特殊的朋友间借贷纠纷案。
李明(化名)与王浩(化名)系多年好友。2025年底至2026年初,王浩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李明借钱。李明自身存款有限,便通过支付宝“花呗”扫码付款、“借呗”申请贷款等方式套取资金,随后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王浩。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李明先后转账10余笔,共计出借8万余元。期间,王浩曾通过微信偿还了2万余元,剩余5万余元迟迟未能归还。李明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将好友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明出借给王浩的资金,并非其自有资金,而是通过支付宝“花呗”和“借呗”等金融机构产品套现所得。两人之间的转账记录清晰,对借款事实亦无争议。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李明通过“花呗”“借呗”套现后转借给王浩,且王浩对此知情并参与,双方的行为构成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因此两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属无效。
虽然借贷合同无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浩作为借款的实际使用人,应当返还剩余款项。最终,法院判决王浩返还李明款项5万余元。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