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越十余年的驾考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当李某从王某手中接过4000元现金时,这桩始于2011年的合同纠葛终于尘埃落定,法庭内凝重的气氛一扫而空,取而代之的是握手言和后的轻松与释然。
2011年10月,李某为考取B2驾驶证,向王某支付了5500元培训费用,并依约参加了科目一考试且顺利通过。然而,本以为很快就能上车练习,却没想到这一等便是遥遥无期。原来,王某虽收取了B2车型的培训费用,自身却根本不具备B2车型的培训车辆及相应训练条件。自2011年起的十余年间,李某不仅未曾接受过任何实际操作训练,后续科目的考试预约更是无从谈起。驾照考取无望,培训费亦索要无果,李某遂诉至社旗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薛梦蕾随即联系双方了解案情。李某满腹委屈:“钱一分没少交,十多年了,方向盘都没摸过一回!考不了驾照,钱也不退,这算什么事?”他认为合同目的已落空,对方理应返还全部费用。而另一边的王某同样愁眉不展。他承认自身不具备B2车型培训条件,但辩称并非恶意推诿。王某解释,自己曾提出协调将李某转至其他培训点继续完成科目二训练,但遭到李某拒绝。加之近年来经营状况每况愈下,经济紧张,这笔钱便一直拖到了现在。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很快厘清了症结所在:案件标的额虽小,但时间跨度较长,双方除了经济纠纷外,更因沟通缺位累积了不少误解与怨气。被告履约确有瑕疵,但并非全无解决问题的意愿;原告维权在理,但对后续转训安排也存在分歧。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关键在于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于是,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调解中,薛梦蕾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分别切入:一方面向王某释明,收取费用后因自身条件不足导致合同长期无法履行,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引导李某体谅被告的现实困境,并客观看待对方曾提出的转训方案的事实。同时承办法官提醒双方,漫长的拉锯消耗的是彼此的时间与精力,与其僵持不下,不如互谅互让,让纠纷实质性化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当庭返还李某培训费4000元。随着培训费当场退还,这起压在双方心头十余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