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南召县人民法院 高效办案护企发展

发布时间:2026-04-27 10:04:24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通讯员 张振丽)南召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违约企业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共计18.3376万元,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切实保障涉案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2024年4月,某项目管理企业和某建设工程企业签订合同,约定由某项目管理企业提供勘察、设计等服务。该企业履约后,某建设工程企业因自身原因丧失项目承建资格,擅自终止合同且拒付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后,某项目管理企业于2025年10月将其诉至南召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启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压缩办案时限、提速庭审审理。庭审中逐项核验履约证据材料,精准厘清案件事实,研判双方核心争议焦点,依法认定原告实际履约产生合理损失,判决被告赔偿损失18.3376万元,另一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败诉企业提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判。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高效公正办案,切实帮助企业全额挽回经营经济损失,真切感受到属地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暖心司法保障。②13

文章出处:2026年4月27日《南阳日报》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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