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晶雅) 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双龙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租地纠纷,既维护了集体权益,又兼顾了当事人实际困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9年,张某与双龙镇某村组签订租地合同,用于培育风景树。后因张某经营不善,拖欠两年租金。2024年双方提前解除合同,村组在恢复耕地时产生1万余元费用,遂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租金及复耕费用共计3.8万余元,张某以无钱为由拒绝,村组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法官围绕合同效力、款项认定等核心争议展开调查。经核实,村组认可张某支付3年租金,而张某主张已付4年租金,却无法提供有效凭证;同时,合同明确约定解约后租借人需恢复土地原貌,复耕费用由租借人承担。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支付全部款项。
判决作出后,法庭秉持“以和为贵、清源止纷”理念,未让裁判成为纠纷终点。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张某,用通俗语言解读裁判依据与法律规定,解开其心中困惑。沟通中,法官了解到张某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款项。随后,法官主动对接村组负责人,耐心沟通双方诉求,讲解法律规定,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分期支付协议,张某按判决金额分期履行,村组则同意该履行方式。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