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法庭+村委”联动发力 温情化解邻里纠纷

  发布时间:2026-04-30 15:48:41


    “远亲不如近邻,低头不见抬头见,多亏了法官和村干部,不仅帮我们解决了矛盾,还保住了邻里情分!”近日,在方城县人民法院杨楼人民法庭与某村村委干部的联动协作下,一起僵持多日的排除妨害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不仅解决了实际矛盾,更修复了受损的邻里关系。

    这纠纷源于两家相邻村民因道路通行问题产生矛盾,被告王某将门前村道的低洼处用一车碎石铺垫了起来,原告李某认为裸露的碎石块妨害其出行且对老人和小孩有安全隐患,要求被告清除障碍物,被告拒绝,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陈豪亮深知邻里纠纷无小事,若处理不当,不仅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更会破坏邻里和睦,影响基层社区和谐稳定。考虑到该案系相邻关系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被告行为是否确实构成妨害及妨害的具体范围,仅凭书面材料难以全面查清事实,承办法官决定进行现场勘验程序,并主动联系涉案村村委会,邀请村干部协同参与调解,充分发挥村干部“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形成解纷合力。

    勘验现场,法官与村干部一同仔细查看争议区域的现状,测量相关距离,详细记录勘验情况,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辩解,逐一梳理争议症结。针对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的情况,法官一边固定现场证据,一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释法明理,明确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实施妨害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在现场勘验厘清事实、释法明理讲清权责、情理疏导化解心结的基础上,法官与村干部共同制定调解方案,反复与双方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芥蒂,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将已经铺垫的碎石清理走,恢复原貌,并由村委负责将该低洼处进行铺垫。

    该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人民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多元解纷机制向基层延伸的生动实践,更是“法庭+村委”联动解纷模式的具体体现,既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修复了邻里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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