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薪资事关民生底线,是务工群众最朴实、最直接的财产权益。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构林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劳务欠款纠纷,高效化解劳资矛盾,切实守护群众“血汗钱”。
原告张某为本地某装修项目提供地砖铺贴劳务。工程完工后,承接项目的装饰公司出具欠条确认欠款24266元,但在付款前,该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张某多次自行讨要无果,遂将公司的前一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注销前最后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经营者三人一并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原告张某主张涉案债务发生在公司注销前最后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与前一任法定代表人无关,当庭申请撤回对前一任法定代表人的起诉。法庭依法予以准许。此后,纠纷焦点集中在公司注销前最后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实际经营者两人身上。二人互相推诿——法定代表人称自己只是挂名,从未管事,不应还钱;实际经营者承认欠款,但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
小案不小看,件件用心办。承办法官坚持柔性司法、源头解纷,摒弃“一判了之”的简单办案思维,全力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
针对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推诿,法官明确释明:工商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效力,挂名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其对外仍应承担法律责任。面对实际经营者资金周转的困难,法官积极居中协调,反复磋商还款方案。经过多轮情理法交融的调解,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经营者自2026年4月起分期支付欠款,直至付清为止。同时,为切实保障务工人员权益,调解协议中增设违约惩戒条款——一旦逾期未还,原告可直接申请全额强制执行。
24266元,数额虽不算大,却是张某凭手艺和汗水一分分挣来的血汗钱。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让原告吃下了“定心丸”,也让两名责任人真正厘清了自己的法律责任。从“欠条在手却讨薪无门”到“调解落地、分期履行”,这起纠纷的化解过程告诉人们:公司注销不是赖账的“护身符”,挂名法定代表人也没有“免责金牌”。法律面前,责任推不掉,诚信丢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