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唐志浩 朱小旭)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丁某经营一家餐饮店,陈某从事鲜肉生意。2023年2月28日,丁某从陈某处采购一批肉品,但未足额支付货款。陈某多次催要无果,将丁某诉至法院,要求丁某支付货款1.4万元。
承办法官刘庚滔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陈某提起诉讼后,丁某陆续偿还了部分欠款,实际欠款为1万元。考虑到陈某与丁某均是个体经营者,刘庚滔联合驻庭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刘庚滔明确告知丁某,拖欠货款不仅失信,更要担责;驻庭调解员结合多年基层工作经验,拉着陈某的手话家常,引导陈某换位思考,多体谅丁某的难处。最终,陈某与丁某放下隔阂,达成一致意见,丁某分两期向陈某支付货款。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