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樊喆用耐心细致的沟通,不仅解开了缠绕在祖孙三代之间的“法结”,更融化了横亘于亲情之中的“心结”,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为三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刘某与张某甲婚后育有两子一女,即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2023年3月,张某甲不幸去世,三名子女均未成年。此后,刘某因忙于工作疏于照料,加之因生活琐事与日渐长大的孩子产生矛盾,母子关系日渐紧张。两个儿子现年十余岁,均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祖父母生活。双方就变更监护人事宜协商未果,三个孩子的祖父母遂诉至社旗县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樊喆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深入了解纠纷背后的复杂情感。三个孩子的祖父母一方面担忧刘某因交往男友挥霍孩子父亲留下的遗产,另一方面也担心紧张的母子关系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和学业发展。刘某则认为,自己为生计奔波才疏于陪伴,但身为母亲对孩子的亲情与监护权不可割舍,坚决反对变更。
面对这一涉及血脉亲情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两难案件,承办法官意识到,一纸判决不仅无法平息矛盾,反而可能进一步撕裂亲情。通过深入沟通,承办法官发现,虽然双方对立情绪尖锐,但出发点均是发自内心地“为了孩子好”;而对遗产问题的争议,本质上源于彼此的不信任,双方其实都明确表示财产要留给孩子。
找准这一关键症结后,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组织双方进行释法明理,一面详细阐明监护权、遗产继承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另一面引导双方将目光聚焦于“最大限度保障孩子权益”这一共同目标。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重拾信任。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明确将张某甲留下的房产及死亡赔偿金全部归三名子女所有,由双方共同监管,财产顾虑由此彻底打消。心结一解,监护权之争也随之释然。刘某表示尊重孩子意愿,同意他们随祖父母生活,自己继续承担抚养与教育责任;祖父母亦当场承诺,不再主张变更监护,若今后孩子想回到母亲身边,绝不阻拦。
至此,三个孩子的祖父母主动撤回变更监护人申请,这起一度剑拔弩张的家庭纠纷圆满落幕。承办法官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精湛的调解智慧,将法治的刚性力量化为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柔性关怀,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