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冀鹏翀 文鹏
近日,深圳甲公司经理王某面对着一审判决书中的高额支付款项时,眉头紧锁;河南某工厂老板刘某也正为厂区内471辆“瘫痪”的共享电动车,暗自发愁。
此前,某科技公司与深圳甲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在郑州某企业厂区开展共享电动车项目。深圳甲公司后将项目分包给刘某所在的河南乙公司。谁知,某科技公司以深圳甲公司违规转包为由终止合作,切断了运营控制系统。刘某多次协商无果后起诉,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深圳甲公司返还10万元保证金及结算款项等费用共计22.93万元。
随后,王某表示要上诉。后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意向:原告让渡1.5万元,被告不再上诉并直接履行。
然而,和解意向达成后,履行却遇阻。王某称公司钱款都在被查封账户中,流动资金不足,且要求刘某承担保全费。刘某则担心解封后款项难以追回,便不愿再多承担费用。
究竟是“先付款”还是“先解封”?一个看似简单的付款动作,却成了案结事了的“最后一公里”的障碍。面对未执行立案无法线上划扣的困境,邓州法院没有简单将案件移送执行,而是主动与执行团队召开联席会,探讨在审判阶段打通关节的可能。
审判法官熟悉案情,执行干警精通划扣,双方协作设计出“执前扣划”方案:在被告出具同意转款说明的基础上,由审判部门出具扣划裁定,执行干警赴深圳直接从被保全账户中将款项划转至原告账户,原告收款后立即解封。
这套“执前扣划”方案有效地避免了另立执行案件的费用和纠纷拖延,得到了双方的认可。款项顺利划转,账户解封,纠纷在审判环节得到彻底解决。刘某与王某先后致电法官表示信服与感谢。
“公平正义需要打通‘最后一公里’。审判与执行的衔接是常见难题,本案中充分展现了‘审执融合’‘执前扣划’在实质化解纠纷中的实际成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司法的温度恰恰蕴含在这‘多走一步’的努力之中。”邓州法院副院长崔炯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