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王娟)一方违法超载,一方违法驾驶脱检车辆,两车相撞之后,双方为赔偿事宜闹上法庭。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5年8月12日,张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搭载李小甲、李小乙两名学生,行驶至312国道与239省道交叉口处左转弯时,未按规定让直行车辆先行,与谢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该摩托车属于脱检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张某、谢某、李小甲、李小乙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桐柏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张某承担主要责任,谢某承担次要责任,李小甲、李小乙无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张某带李小甲、李小乙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22616元。因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分歧较大,且心中均有怨气,桐柏县公安交警大队多次调解,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谢某按次要责任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4649.79元,并要求谢某承担诉讼费用。
桐柏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受伤情况(4人均住院7天左右),选派法官和调解员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向张某指出其违法超载且未让直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及金额需要依法据实核算;另一方面,向谢某阐明其驾驶脱检车辆,虽然承担次要责任,依法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均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