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致两人受伤,一名受害人因赔偿金额争议而起诉维权,另一名受害人因“不懂法”尚未主张权利,是简单一判了之、快速结案,还是主动走近一步、化解心结?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精准发现遗漏受害人,积极搭建调解平台,促成两案合并调处、赔偿当庭履行,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以司法温度消融了矛盾坚冰。
一起事故牵两案 主动“补位”破难题
2026年2月,李某驾驶四轮电动车与张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及三轮电动车乘坐人刘某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刘某均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先行赔付两名受害人部分医疗费用,但就后续的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产生争执,李某遂拒绝继续赔付。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而同事故受伤的刘某,则因缺乏法律认知,并未及时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袁飒阅卷后敏锐发现,本案系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除原告张某外,尚有另一受害人刘某未参与诉讼。“这起事故中受伤的不止一人,如果仅求‘结案了事’而单独裁判,可能会让另一受害人在后续维权时,面临证据固定难、沟通成本高等诸多麻烦,案件‘送’走了,矛盾留下了,不仅徒增当事人诉累、拉长纠纷在院时间,也无法实现矛盾源头化解,‘案结事了人和’更是无从谈起。”在案件讨论中,袁飒严肃提出意见。
秉持着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理念,袁飒在征得原告张某同意后,立即着手联系刘某,却发现事故认定书中留存的联系方式无效。随后,袁飒通过调取交警部门事故卷宗、对接刘某所在村委会干部,最终成功联系到尚未起诉的受害人刘某。“您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依法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本次可以一并处理您的赔偿事宜,不用再单独打官司!”袁飒耐心细致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所享诉讼权利。
“俺受伤住院后,一直想去找对方解决赔偿问题,可年纪大了不懂法,不知道该找谁、该咋办,多亏法官同志主动找到我!”得知可一并调处纠纷后,刘某当即申请参与案件处理,请求法庭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袁飒及时将追加当事人、合并调处事宜告知被告李某,组织各方提前沟通,为后续调解夯实基础。
法理情融促调解 当庭履行终解纷
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情绪对立、各执一词,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被告李某表示,其已先行赔付部分医疗费,但自身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承担后续高额赔偿;张某、刘某则拿出医疗票据、病历等证据,陈述受伤后的实际困境。
“咱们今天坐在调解室里,不是为了争那一口气,而是奔着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来的。”袁飒沉着应对,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灵活运用“背靠背”疏导、“面对面”规劝相结合的方式,先以事故认定书为依据,明晰李某应负的法律义务、应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再从人情事理出发,耐心劝导李某换位思考,体谅受害人受伤就医、误工受损的实际难处,讲明“主动担责才能彻底解纷”;另一方面,引导两名受害人合理合法主张诉求,避免加剧矛盾。同时,袁飒将受害人损失合并核算,逐一厘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与各方一道对每项数额逐一核对、反复协商,确保赔偿公平合理。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细心劝解,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坚冰逐渐融化,最终放下偏见、达成共识:扣除已赔付的医疗费外,李某再一次性赔偿张某2500元、赔偿刘某1000元。签完调解协议后,李某当场付清了全部赔偿款项,两起纠纷在同一时间画上了句号。
“赔偿款当场拿到手,可算是松了一口气!”两名受害人激动地说。被告人李某也如释重负:“一次性讲明白、调解成,省得反复打官司,心里的疙瘩总算解开了!”
“主动一步”换来“十分满意” 实质解纷彰显司法担当
走出法庭,云开见日。一纸调解协议,既定分止争,更暖心纾怨。这起案件的高效化解,是新野县法院汉城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践行“抓前端、治未病” 理念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新野县法院汉城法庭坚持“一庭一策”,打造“路通人和”品牌,立足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与道交审判团队职能,创新构建“发现线索—主动对接—并案调处—当庭履行”的涉道交矛盾纠纷全链条实质性化解机制。在案件审理中,不局限于“就案办案”,主动延伸司法触角,精准挖掘关联线索,提前排查潜在矛盾,努力实现风险早发现、矛盾早介入、纠纷早化解,让办案不再止步于“一纸判决”,而是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更高追求。
下一步,新野县法院汉城法庭将紧扣“三实”工作主线,继续前移服务关口,融入社会治理,深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实质解决,以更主动的司法作为、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将公平正义的阳光照向每一位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