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释法明理消抵触,主动履行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6-06-01 09:04:24


    执行工作,一头系着民生冷暖,一头系着司法权威,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近日,邓州法院执行干警坚持刚柔并济,圆满执结一起校园意外引发的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既彰显了司法温度,又让生效判决落地见效。

    2024年4月的一天中午天下大雨。学校下课就餐时段,学生张某在跑向餐厅途中,从后方与正常行走的学生王某发生碰撞,致王某倒地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00710.23元。法院认定张某负有过错,判决其监护人赔偿20142.05元。判决生效后,张某监护人未主动履行,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常新认真研判案情,因案施策。一方面通过电话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依法启动网络查控,冻结了其部分银行账户。但账户余额与赔偿金额存在差距,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且其与本院一名干警同村。为精准化解矛盾,办案团队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发挥该干警熟悉乡情、便于沟通的优势,邀请其协助开展释法劝导工作。

    该干警以邻里身份倾听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表达对其经济压力的理解,同时反复释法明理,讲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责任认定逻辑,以及拒不履行判决将面临的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责任、主动履行。

    经过持续耐心的沟通,被执行人的抵触心理逐渐消融。在确认其家庭确有困难且愿意积极履行的基础上,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向申请人如实说明情况。申请人表示理解,自愿减免部分赔偿金额。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将剩余款项履行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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