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我终于能安心休养了。”6月10日,拄着拐杖、在家人的搀扶下缓缓走进法院的卢某某,专程将一面写着“执行神速显担当,扶危救困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常新手中,她的脚步虽仍蹒跚,但脸上的愁容已化为由衷的感谢。
2025年4月,卢某某入职某玻璃有限公司,从事玻璃粘胶、加工作业。同年6月15日,她在岗蹲地作业时,同事李某操作打胶机机械臂因观察疏忽,将其致伤,构成两处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卢某某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损失。多方协商赔偿无果后,她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该公司应赔付卢某某173600余元,法定代表人吴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涉案玻璃公司仅赔付6万余元,剩余款项迟迟未履行,卢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邓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流程后,执行法官常新第一时间核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依法冻结涉案公司名下银行账户。
账户被冻结后,该企业负责人主动联系法院,反映目前公司负债较多,生产经营运转不畅。账户冻结将对企业正常经营及工人工资发放造成一定影响。一边是申请执行人亟待兑现的合法权益,关乎其后续康复与家庭生计;另一边是企业经营困难与员工工资发放的现实需求,关乎稳定与民生。
在坚持依法执行的前提下,执行干警在依法冻结账户后,并未中断与双方的沟通,而是同步启动协调工作,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一方面,以案释法,向涉案企业及连带责任人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面临的失信惩戒、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明确被执行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沟通疏导工作,结合企业经营现状与实际履行能力,引导双方理性评估、互谅互让。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涉案企业一次性付清剩余全部赔偿款项。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感谢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既解决了赔偿纠纷,也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员工工资的按时发放。该案的妥善化解,是法院践行“如我在执”理念、办好民生实事、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