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七原告诉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采取“合七为一、精准对账、共调通解”方式,一次性化解七个纠纷,极大的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被告某公司承建工程项目期间,先后与本案七名原告单独订立分包施工协议,七人施工范围、工程量、合同价款、已付款项均相互独立,各自享有单独工程款债权。工程竣工交付后,被告资金周转紧张,未足额支付尾款。七人分别持合同及结算材料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共计1800多万元。
考虑到七原告均是因为同一工程项目而起诉的同一个被告,且原被告均系外地公司或个人,经唐河县法院立案庭与民二庭会商,并与原告代理人沟通后,将七个案件合并为一个案件审理。
承办法官摒弃“等送达、再开庭、后判决”的流程,抓住审计对账、事实明晰的黄金调解窗口,以“合一处理”为抓手,统筹协调七名原告与被告公司整体磋商。为方便审判人员与原被告双方及时沟通,第一时间组建案件交流群。针对双方在付款方式、逾期利息等方面的分歧,承办法官采取“统一沟通框架、分户核对明细”方式推进协调,既保障七原告权益公平公正,也让被告公司放下顾虑,算清经济账、时间账、风险账。
七案合并大幅减少多轮分开磋商的时间损耗,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各方达成统一处置方案:被告制定完整分期付款计划,列明向七名原告各自应付金额与支付节点,全部纠纷一次性了结。各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七笔独立工程款纠纷在共同诉讼审理推进阶段全部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