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蒲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办结仅用时 22 天,双方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真正实现矛盾当场化解、权益当场兑现,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5年1月,小张(化名)与小王(化名)开始自由交往,同年3月正式确立恋爱关系。2025年6月,双方按照农村传统风俗商议订婚事宜,小张依照习俗向小王及其父母给付彩礼、购置五金首饰,双方定下婚约。不料订婚后两日,小王便外出务工,当月月底双方因产生矛盾、断绝往来,婚约就此解除。婚约解除后,双方就彩礼及五金首饰等财物返还问题产生分歧,多次私下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矛盾持续升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张将小王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返还彩礼、五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牛娅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详细始末。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既牵涉男女双方情感,又关联地方民俗与邻里关系,若简单一判了之,极易加深双方对立情绪,甚至引发新的矛盾。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牛娅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一方面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及贵重首饰。另一方面,结合公序良俗和情理道义,耐心劝说双方换位思考:小张为订婚付出了大额财物,婚约解除后遭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小王一方应当体谅;而小王也为筹备婚事、确立关系付出了时间与精力,小张一方也应当理解,适当作出让步。法官推心置腹的沟通,逐步软化了双方的对立态度,原本情绪激动的双方都渐渐冷静下来,开始重新考量解决方案。在法官多轮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三被告当庭向原告返还全部婚嫁五金首饰,并一次性返还彩礼6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此案再无其他争议。
下一步,卧龙区法院将持续夯实各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的工作理念,不断精进办案质效,压紧抓实当庭履行实效,全力推动案结事了人和,以人民法庭善治实效护航辖区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