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一起二手电动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依法调解、案结事了原则,耐心释法明理、积极沟通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2025年5月,赵先生通过抖音直播间,以9000元向驻马店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二手电动代步车,公司包邮送货。赵先生当日付清全款,但收货时发现车辆因运输固定不当碰撞受损,当场拒收并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则认为合同有效,不仅拒绝退款,还反诉要求赵先生承担定金及违约金共计3800元。
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判决,而是围绕争议焦点开展调解。一方面向企业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约定包邮送货上门,在货物运抵买方并完成验收前,运输途中的风险依法由卖方承担;另一方面也向买方说明:合同依法有效,针对车辆受损情况,买方可以选择要求退款、减少价款等不同救济方式。在此基础上,法官组织双方逐项核算车辆实际损失,并对比分析判决与调解各自可能产生的诉讼成本与时间成本,帮助双方理性权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合同,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前退还赵先生8000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中,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仅用较短时间促成案结事了,减少了进入判决程序后可能产生的执行环节对抗,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商业信誉,同时为企业节省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调解结果平衡保护了消费者与企业的合法权益。
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最有发言权。下一步,邓州法院将持续优化涉企纠纷化解机制,以更高效的调解、更精准的服务,让企业预期更稳、经营更安心,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企业发展最可靠的“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