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借用他人脱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与借车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6-06-22 09:49:11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郭茜)借用他人车辆出事故,车辆还未依法投保交强险,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承担?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对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2025年7月,刘某借用某公司的小型客车,在桐柏县某路口与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时,案涉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某公司系该车所有人,刘某系车辆借用人、实际驾驶人。李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将刘某及某公司诉至法院,经李某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李某此次受伤构成十级伤残,李某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作为车辆借用人及实际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某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在车辆脱保后未及时续保,致使车辆在未投保交强险的状态下发生事故,存在明显过错。法院依法判决,刘某作为侵权人,对李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公司作为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刘某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但双方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李某应受偿的损失数额。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刘某按事故责任比例70%承担。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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