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学生校园内撞伤同学 监护人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26-06-22 09:49:44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朱小旭 余飒曼)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坚持刚柔并济,圆满执结一起校园意外引发的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

    2024年4月的一天中午,由于天下大雨,某学校学生张某在跑向餐厅途中,从后方与正常行走的学生王某发生碰撞,致王某倒地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0余万元。法院认定张某负有过错,判决其监护人赔偿20142.05元。判决生效后,张某的监护人未主动履行,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反复释法明理,讲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责任认定逻辑,以及拒不履行判决将面临的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责任、主动履行。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赔偿责任。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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