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法院:巡回审判进校园 禁毒普法零距离

  发布时间:2026-06-22 10:40:36



    为切实增强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意识,筑牢校园禁毒防线,6月17日,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社旗县人民法院将刑事巡回法庭“搬”进饶良镇初级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该校八年级近400余名师生“零距离”旁听庭审,接受了一场直抵人心的禁毒法治教育。

    2025年秋,被告人董某甲将捡拾的一颗罂粟果实内的种子,播撒于其三子董某乙家院内菜地。2026年4月,董某甲种植的罂粟被走访民警发现,经现场清点,共计700株。经鉴定,送检罂粟样品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那可丁成分。

    庭审中,公诉机关依法指控董某甲的犯罪事实,并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甲非法种植罂粟700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董某甲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在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后,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董某甲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罂粟由公安机关依法销毁。面对判决,董某甲当庭服判,对自己一时糊涂种下“毒苗”追悔莫及。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结合案情“以案释法”,从“一颗罂粟果如何种出罪与罚”切入,深入剖析毒品原植物的社会危害与非法种植罪的法律红线,并郑重告诫在场学生,罂粟绝非普通花卉或蔬菜,即使出于“观赏”“药用”等目的,哪怕只种一株,也属违法;种植数量达到500株以上,即构成刑事犯罪。真实的案情、沉重的代价,让旁听师生深切认识到“房前屋后不能种,无知不等于无罪”。随后,干警向同学们发放了图文并茂的禁毒宣传页,围绕毒品识别、防毒技巧等内容细致讲解,并耐心解答疑问,引导青少年树立“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

    此次活动将庄严庭审转化为生动的法治教材,既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又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让禁毒知识从“文件里”走到“课堂上”,从“法条中”融入“生活里”。下一步,社旗县法院将持续延伸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法治讲座进校园等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法治晴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