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微信群里泄私愤 惹来一场官司 法院依法判决: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

发布时间:2026-06-23 08:45:04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杨杰)张某与邻居结怨后,在覆盖全村村民的微信群里公开邻居的行政处罚文书及全部个人信息。日前,法院依法判令张某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2025年初,张某(化姓)与邻居杨某(化姓)因宅基地问题发生激烈争吵。随后,杨某的哥哥武某(化姓)及嫂子英某(化姓)赶到现场,对张某实施殴打,导致张某受伤。公安机关接警后,依法对武某、英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处罚。

    张某认为武某、英某与自己积怨多年,此次被打是对方蓄意报复,决定通过微信群曝光武某、英某被公安机关处罚的信息,让全村人都知道武某、英某的恶行。2025年8月,张某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拍照后,发布至“某代理点村微信群”。该微信群共有近500名成员,覆盖该村绝大部分村民。张某发布该照片时,未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武某和英某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隐藏处理。

    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散布他人隐私”,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张某已年满70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虽然张某因年龄原因免于实际拘留,但其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事实已被依法认定。此后,武某、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在微信群内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张某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公共传播属性,其获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途径虽然合法,但在微信群中传播且未作任何脱敏处理,明显超出了合理必要限度,主观上存在过错。因张某的侵权行为影响范围较大,法院酌定张某向武某、英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并判令张某在村委会公告栏上张贴道歉信,向武某、英某公开赔礼道歉,张贴时间不得少于5日。⑥3

文章出处:2026年6月23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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