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8日,邓州市法院妥善调解了一起二手电动代步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依法调解、案结事了原则,耐心释法明理、积极沟通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2025年5月,赵先生通过抖音直播间,以9000元的价格向驻马店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二手电动代步车,公司包邮送货。赵先生当日付清全款,但收货时发现车辆因运输固定不当碰撞受损,当场拒收并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则认为合同有效,不仅拒绝退款,还要求赵先生承担定金及违约金共计3800元。
案件诉至该院后,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开展调解。一方面向企业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约定包邮送货上门,在货物运抵买方并完成验收前,运输途中的风险依法由卖方承担;另一方面也向买方说明:合同依法有效,针对车辆受损情况,买方可选择要求退款、减少价款等不同救济方式。在此基础上,法官组织双方逐项核算车辆实际损失,并对比分析判决与调解各自可能产生的诉讼成本与时间成本,帮助双方理性权衡。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合同,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前退还赵先生8000元。(郭琨 朱小旭 兰庆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