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虐待老人终获刑 司法守护“夕阳红”

  发布时间:2026-06-24 15:45:29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养老院的护工本应是老年人的“贴心人”,却因一时冲动施暴,最终触犯法律。近日,西峡法院审结一起养老机构护工虐待老人案件,涉案嫌疑人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初,在西峡县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任职的护工陈某,在照料高龄老人赵某起床时,因老人不予配合且出言辱骂,心生不满并实施暴力,致老人身体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陈某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随后,陈某及所在养老公司对被害人赵某进行赔偿,被害人对陈某的行为出具书面谅解书。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养老机构护工,对入住老人赵某负有法定看护职责,却因日常琐事对被看护老人实施暴力伤害,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考虑到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老年人属于弱势群体,生理机能衰退、自我保护能力弱,养老机构及从业人员肩负着照料、保护老人的法定职责,更应恪守职业道德、尊重老人人格尊严、保障老人人身安全。虐待老人不仅违背道德,更触犯刑法,必将受到严惩。

    在此提醒,养老服务行业关乎民生福祉,从业人员需强化法治意识与职业素养,杜绝暴力伤害、侮辱虐待等行为;养老机构应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员工法治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加装监控设备、健全监督机制,从源头防范虐待事件发生。同时,社会各界要共同关爱老年群体,若发现养老机构或从业人员存在虐待老人行为,要及时报警举报,共同用法律武器守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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