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海锋 本报通讯员 朱小旭
“基层法庭的活,说到底就一个实字:实干、实在、实效。”
5月29日,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上,邓州市法院构林法庭庭长田雪敏作为学员代表,分享了一个中部农业大镇“小法庭”的“大摊子”与“笨功夫”,赢得与会同人一致好评。
构林法庭地处豫鄂两省交界处,辖4个农业乡镇、近30万人口,全庭仅有6名干警,年受理案件近千件。就是这样一个“小法庭”,先后斩获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李庆军式十佳办案团队”等荣誉,并荣立集体二等功。有人问:“6个人办近千件案件,忙得过来吗?”田雪敏回答:“忙不过来,但有忙不过来的干法。”这套干法,就是“三融”工作法——融情于调、融力于治、融智于审。
融情于调——把案子办到群众心坎上
“涉农纠纷,有时争的不是钱,是一口气。我们帮他们把气捋顺了,案子就结了,关系也修复了。”
一起两岁幼童受伤案,让田雪敏至今记忆犹新。同村5岁玩伴的无心之举,导致两岁幼童股骨骨折,两家打起了官司。案情不复杂,但简单判决必然让世代比邻的两家结怨,两个孩子也将失去童年的伙伴。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反复“背靠背”调解,从法理上阐释侵权责任,从情理上引导换位思考:“我们今天非要争一口气,会不会让孩子失去一个朋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邻里情也保住了。
在一起耕地租赁纠纷中,外出务工的张某甲发现兄长擅自将他家的5.5亩耕地连同自家耕地一并租给唐某后,要求立即收回自家耕地,但唐某已种植小麦且即将收割。法官没有机械判决,而是提出“麦收后返还土地+支付本季租金”的过渡方案,三方欣然接受。这既保障了土地权利人的权益,又避免了实际耕种人的损失。
就案办案,矛盾未必真正化解,只有兼顾法理与情理,实现案结事了,才是司法为民的真谛。
融力于治——把村干部变成“合伙人”
基层治理不能单打独斗。构林法庭抓住村支书这个“领头雁”,每半年举办一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开展“四个一”活动——观摩一次庭审、参与一次调解、接受一次法治培训、领取一套《乡村常见纠纷调处指引》。一名村支书感慨:“以前怕当和事佬,怕纠纷缠身。现在有法庭撑腰,我们依法调解的腰杆更硬了!”
构林法庭建立“村居纠纷台账”周推机制,按村分类推送乡镇和村委会,形成“台账推送—村社初调—法庭指导—联合化解”闭环,村支书参与化解纠纷成功率超过70%。“法庭在,我们心里有底。”乡镇干部这样说。
“庭所联动”是又一重要抓手。在一起聚餐后当事人意外身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构林法庭法官与辖区派出所民警一起上门,法官从法律角度明晰责任,民警从邻里人情角度引导换位思考,法理情相结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传递了人情温度。
融智于审——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多,构林法庭全面推广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远程开庭。在调解一批农民工欠薪纠纷过程中,构林法庭通过在线调解平台为相隔千里的当事人搭建“云端”调解室,成功追回欠薪。“不用千里奔波,问题就解决了!”当事人竖起大拇指。
同时,构林法庭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线下绿色通道。在一起涉聋哑当事人离婚纠纷中,构林法庭全程聘请手语翻译,用双向疏导方式化解矛盾。
构林法庭还从老党员、退休干部中选聘“法治带头人”,常态化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不讲大道理,就讲“怎么调解、怎么取证、怎么写协议”——全是干货,5年来化解成功率保持在70%以上。
为更好地为辖区群众服务,2022年7月,构林法庭成立“金穗工作站”提前介入开展诉前化解和风险预判工作。随着涉农纠纷类型的日益增多,工作站职能逐步拓展至土地承包、相邻宅基地等所有涉“三农”纠纷,坚持快立、快调、快判。近年来,构林法庭累计化解涉众纠纷800余起,制发多份司法建议,在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官的担当,就是关键时刻站得出来。”田雪敏说。
从豫鄂交界处的一个基层法庭,到国家法官学院的讲台,构林法庭用“三融”工作法书写了一份司法为民的生动答卷。正如田雪敏所言:“法庭审判的案件,没有惊天动地的大案要案,更多的是邻里纠纷、家庭矛盾。但正是这些‘鸡毛蒜皮’事,把我们练成了办案、调解、普法、群众工作的‘多面手’——这是我们的来时路,虽然不容易,但踏实、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