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弹药5千发 被判管制一年

  发布时间:2010-08-27 10:30:14


2010825,西峡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弹药案,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被告人宋某管制一年。

家住西峡县城关镇的宋某是一个无业游民,其平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02-2003年期间宋某在垃圾堆拾约5000发气枪铅弹藏于家中。20095月宋某通过互联网花4150元购买610型气枪一支,并先后取出藏匿在家中的铅弹1100余发进行射击。同年1210日,藏匿的铅弹被群众发现并举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本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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