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报道: “照顾”变“伤害” 护工虐待老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6-06-25 11:12:08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通讯员 王晶雅)日前,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养老机构护工虐待老人案件,涉案护工因虐待被看护人被依法判刑。

    2026年3月初,西峡县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护工陈某,在照料高龄老人赵某起床过程中,因老人不予配合且出言辱骂,心生不满并实施暴力,致老人身体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陈某主动到西峡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随后,陈某及其所属养老公司对被害人赵某进行赔偿,被害人对陈某的行为出具书面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养老机构护工,对入住老人赵某负有法定看护职责,却因日常琐事对被看护老人实施暴力伤害,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考虑到陈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养老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履行照料保护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严禁实施暴力伤害、侮辱虐待等行为。虐待老人不仅失德,更触犯刑法,必将受到严惩。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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