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通讯员 唐志浩 刘洋卓)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法官联合驻庭调解员,共同调处一起历时近10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次性解决尾款、办证、房屋质量多重矛盾。
2012年,开发商赵某与购房者孙某签订购房协议,房屋总价43万元,孙某支付了35万元。双方约定2017年10月25日前付清余款,逾期则计息。然而孙某却以房屋漏水、多年无法办理产权证为由始终拖延付款。2026年5月,赵某起诉索要欠款及利息。
案件审理中,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联合拥有多年基层调解经验的驻庭调解员分头开展释法调解工作。调解员实地勘验,法官向双方释明民法典相关规定,厘清各方权责,告知拖欠房款的法律后果。经过多轮情理兼顾沟通,双方逐步消除对立情绪。
经多轮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完整调解协议,就房款支付、利息结算、办证责任、房屋修缮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多年纠纷就此一揽子解决。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