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报道:情理相融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6-06-30 09:02:42


    本报讯 6月26日,方城县法院温情化解一起商品房缔约纠纷,以情理相融的柔性司法,维护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8年,杨某和某开发商签订房号确认单,约定杨某付清全部房款后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杨某认为该条款有违公平原则,随后双方通过口头协商变更了付款条件。可杨某按协商要求支付部分房款后,开发商依旧拒绝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双方产生分歧。

    开发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支付剩余购房款。杨某则反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已签订的房号确认单。

    法官向广程全面梳理相关材料和证据,确立调解前置、情理兼顾的办案思路。在调解过程中,向广程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难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搭建沟通桥梁,消除双方认知误区,立足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双方法律责任。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均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并签下调解协议。(刘震 程远景 高尚)

文章出处:2026年06月30日《 河南法治报 》 第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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