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报道:一时冲动当庭撕毁证据 任性行为换来罚款处罚

发布时间:2026-07-04 10:55:24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通讯员 王晶雅)西峡县人民法院五里桥法庭近日在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因情绪失控当庭撕毁证据,事后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当天,在案件庭审质证过程中,被告周某情绪逐渐激动,拿起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当场撕毁,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制止周某的过激举动,对其进行严肃训诫。经核查,被撕毁的是证据复印件,该材料在立案时已完成电子化扫描并录入电子卷宗,完整留存案件信息,不会影响案件事实认定与后续审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庭审活动具备严肃性、权威性,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庭规则。周某当庭故意损毁证据,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庭审秩序、漠视司法公信力。结合案件实际情节,周某在接受批评教育后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悔过态度良好,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周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收到处罚决定后,周某当场诚恳认错,自愿接受处罚并足额缴清罚款,为自己的冲动鲁莽付出了相应的法律代价。

    法官提醒:法庭绝非宣泄个人情绪的地方,参与诉讼人员一旦出现损毁、隐匿证据等妨害诉讼的行为,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依据证据不利推定原则,行为人还可能在案件裁判中承担不利后果,最终得不偿失。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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