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报道:打好组合拳 激活新引擎——方城县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述

发布时间:2026-07-07 08:27:02


    □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海锋 本报通讯员 高尚/文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方城县法院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以府院联动凝聚共治合力,以多元解纷降低诉讼成本,以立审执一体兑现胜诉权益,以破产和解挽救盘活经营主体,打出了一套护航企业发展的组合拳,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能。

    深化府院联动,以多元共治替代刚性裁判,实现涉企纠纷源头化解

    该院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法治保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打破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壁垒,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贯穿涉企案件全过程。针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涉及的复杂纠纷,该院主动向前延伸触角,联合政府职能部门、营商中心及企业家协会开展“会诊”,找准利益平衡点,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力求案结事了人和,避免因机械办案加剧企业经营风险。

    在原告杭州某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某精密轴承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因工程质量与工程款支付问题针锋相对:原告诉请支付工程款36万余元及利息,被告则反诉要求赔偿质量修复费20万元及逾期违约金。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简单判决将导致双输。为此,该院迅速启动府院联动机制,院长带领民二庭骨干,联合县营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企业一线实地勘查地坪现状,全面掌握纠纷背景。随后,该院会同县政府、县企业家协会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梳理争议焦点,最终确立了“互谅互让、共渡难关”的调解思路。

    在多轮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一致:原告认可地坪工程存在问题,愿意承担20万元修复费用;并按31万元总工程款(已付18万元,下欠13万元)开具13%税率增值税发票,被告在收到发票当日付清13万元尾款。随着双方同步撤诉及保全措施的解除,这起可能影响两家企业生存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诠释了府院联动机制在服务大局中的“压舱石”作用。

    做实多元解纷,以司法确认赋能先行调解,跑出助企纾困加速度

    为切实解决企业讼累问题,该院将降低解纷成本、提升解纷效率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大力推行“先行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辟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对适宜调解的商事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迅速委派至方城县释法明理调解中心。法官全程跟踪指导,既从法律层面分析诉讼风险,又从商业角度引导合作共赢。调解协议达成后,该院立即启动司法确认“快车道”,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实现了零成本、高效率、效力强的解纷效果。

    河南某合金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标的金额为430余万元买卖合同纠纷的化解便是这一模式的缩影。两家企业长期合作,因货款支付陷入僵局。若走传统诉讼程序,不仅需预交2万余元诉讼费,耗时还可能长达数月,这对急需资金周转的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为此,该院民二庭庭长程长春主动介入该案,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案件先行调解程序。依托扎实的审判专业经验,他仅耗时7天,便促成双方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为防止协议“空转”,法院当即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该案的成功化解,不仅为企业节省了2万余元诉讼费,还将解纷周期从数月压缩至一周。据统计,该院通过此类模式已化解涉企纠纷20件,涉案标的额3656万元,累计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超17万元。

    强化立审执衔接,以执前扣划兑现真金白银,打通权益实现“最后一公里”

    针对“判决易、执行慢”的痛点,该院严格落实最高法《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积极探索“以保代执”的执前扣划机制。该院在立案、审判阶段即强化财产保全告知与实施,确保“保得住”;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立案前,对已被足额保全且无须变价的财产,经债权人申请,由审判部门直接作出扣划裁定,将案款划付给债权人。这一机制有效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既缩短了债权人回款周期,又防止了债务人因被强制执行而面临信用惩戒,体现了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

    在杨某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这一机制的优越性得到了充分彰显。一审判决后,法院依申请冻结了被告在某另案中的应得执行款。二审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于2026年5月30日前支付445万元。然而,履行期满后,被告并未主动履约。按照以往流程,杨某需另行申请强制执行。但此次,承办法官严格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最高法关于“财产保全阶段已足额控制无须变价财产”的执前扣划条件。

    据此,该院承办法官迅速行动,依法作出扣划裁定并同步移交执行局协助办理。从杨某提出申请到445万元案款全额到账,仅用时不到一周,案件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便得以实质性化解。

    做精破产审判,以挽救优先替代一破了之,助力困境企业盘活经营

    破产审判是人民法院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该院坚持“尽可能多拯救”的破产审判理念,摒弃“一破了之”的简单做法,灵活运用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统筹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法律手段,帮助有挽救价值的企业脱困重生,让无价值的企业快速出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南阳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是一家新能源企业。受前期融资成本高、规模化扩张过快等因素影响,企业债务高、流动资金断裂,经营陷入严重困境。2025年6月,经债权人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该院依法裁定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案件受理后,该院深入核查企业资产负债情况与经营前景。管理人的评估报告揭示了关键事实:若对企业资产进行简单拍卖清算,不仅设备贬值严重,还将导致员工失业,且清算价值远低于持续运营价值。鉴于光伏发电产业属绿色朝阳产业,具备较高的持续盈利能力,法院在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后,果断裁定案件转入破产和解程序,为企业重生打开了关键通道。

    转入和解程序后,该院充分发挥司法协调职能,搭建起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三方高效沟通平台。针对部分债权人对偿债能力的疑虑,法官多次组织听证,邀请行业专家分析光伏市场前景,逐步凝聚共识。在法院的监督与推动下,债务人积极对接融资渠道,最终以售后回租及股权让与担保方式成功融资1.25亿元,稳住了经营根基。在此基础上,企业制定了包含现金清偿、以债抵债等内容的多元化偿债方案,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了一揽子和解协议。

    最终,该院依法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该案通过程序转换、价值识别与多元协商,既最大化保障了债权实现,又帮助企业剥离了债务包袱,留住了优质产业主体。这一实践不仅避免了资源浪费,还稳定了区域绿色能源产业布局,彰显了破产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下一步,该院将始终坚守审判执行主责主业,牢牢把握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核心定位,持续拓宽多元高效解纷路径、打通权益兑现堵点、降低企业维权综合成本,以更精准、更高效、更暖心的司法举措化解市场经营各类矛盾风险,全力护航县域大中小各类经营主体行稳致远。

文章出处:《 河南法治报 》( 2026年07月07日 第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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