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唐志浩 刘洋卓)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依托“3231”工作机制,采用“法官+驻庭调解员”联动协同模式,成功调解一起跨越10余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开发商赵某牵头开发某乡镇社区综合楼。孙某选购了一套总价为43万元的住房,支付35万元后,剩余8万元未支付。双方约定孙某于2017年10月25日前结清剩余购房款,逾期则计息。然而,孙某始终未支付剩余购房款。无奈之下,赵某将孙某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孙某支付8万元购房款及相应利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孙某提出抗辩:案涉房屋长期存在漏水问题,且其入住多年始终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其自身合法权益同样受损。一边是开发商追讨多年欠款,一边是购房者有房无证、房屋渗漏,三重诉求交织,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无法从根源上化解纠纷。
鉴于这种情况,法官联合拥有多年基层调解经验的驻庭调解员共同化解。一方面,驻庭调解员找到赵某,从“卖房过户天经地义”的老理儿出发,引导其换位思考,主动配合解决房屋问题。另一方面,法官与驻庭调解员赶到孙某家中,实地勘查房屋漏水情况,并向孙某详细讲解拖欠购房款多年产生利息的法律依据,告知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将面临强制执行、影响个人征信等严重后果。
在充分沟通后,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明显好转,法官当即邀请他们到法庭当面调解。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就购房款支付、利息结算、不动产权证办理、房屋修缮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