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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亚飞 张延波)工地层层转包,两个包工头互相“甩锅”,拖欠务工者劳务费长达10余年。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法庭依托记账单、通话录音等完整证据链,认定两个包工头为合伙承包主体,判令二人共同清偿拖欠的务工者劳务费。
2015年5月,王某经李某介绍,在某廉租房工地务工,由李某约定劳务费标准,由钱某核算施工面积并支付部分款项给王某。工程结束后,王某的劳务费被拖欠10余年。王某多次催讨,李某和钱某均以“非工程承包方”为由推诿。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钱某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并提交钱某书写的记账单及3段通话录音。
在庭审中,钱某辩称,王某被拖欠的劳务费应由已故的案外人周某承担。法院审理后认为,记账单及通话录音相互印证,证明李某负责招工并约定劳务费标准、钱某负责核算施工面积并结算付款。案涉工程系李某和钱某从案外人处合伙承包,与王某建立劳务合同关系的相对方为李某和钱某,二人依法应承担付款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令李某、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王某支付劳务费16760.4元及相应利息。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