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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程远景 韩奉蓓)“法官把我们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这份耐心和责任心,让我们心里热乎乎的。”日前,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专程赶到方城县人民法院,向民二庭法官谷万常道谢。
王某经营的一处加油站对外转让,孙某与王某商定价格后,购买了该加油站的经营权。然而,王某不肯配合孙某办理该加油站的变更手续,导致孙某无法正常经营。无奈之下,孙某将王某诉至方城县人民法院。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判决生效后,孙某、王某因财物返还问题,再度产生纠纷。2月3日,孙某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方城县人民法院判令王某向其返还转让款。
谷万常认为,加油站涉及大额资产,更关乎经营主体生存,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会让当事人支付高昂的鉴定费用,增加诉讼成本,还可能衍生财物交付难、执行难等问题,甚至导致加油站停摆。秉持“如我在诉”理念,谷万常从根源上化解这起纠纷。他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工作。面对王某,他推心置腹地分析利弊:“一旦作出判决,你必须一次性支付大额资金,还会影响征信和后续经营……”面对孙某,他条理清晰地算起“经济账”:“早一天调解成功,你就能早一天拿到真金白银……”
一次次释法明理,一轮轮温情调解,谷万常用真诚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转让款返还、财物交接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诉讼成本,保障了该加油站的正常经营。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