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夫妻离婚后 争抢女儿抚养权 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6-07-13 10:32:52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夫妻离婚后,因女方藏匿女儿而再生波澜。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发出首份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侵害禁令》, 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与童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5年6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由父亲张某抚养,抚养费自理;母亲童某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的前提下享有探视权;若张某再婚,抚养权将变更为童某所有。

    今年6月24日,童某以“带孩子买衣服、陪伴孩子”为由,从幼儿园将女儿接走。张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要求童某送回女儿,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童某立即将孩子送回,由自己继续抚养,并请求法院禁止童某及其亲属实施抢夺、藏匿、转移孩子等侵害监护权的行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吴志浩核实到,童某擅自将女儿接走并隐匿行踪、拒绝告知下落,该行为直接侵害了张某的抚养权,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定适用条件。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童某立即停止侵害张某享有对婚生女儿的抚养权的行为,即童某应当如实告知张某婚生女儿的具体住址,并配合送回女儿。如童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定作出后,吴志浩当日便驱车数百公里,赶到童某住处,向其送达裁定书。面对法官的“到访”,童某辩称张某将自己手机号码拉黑,不让自己见女儿,一气之下才出此下策。吴志浩对童某耐心疏导:“爱孩子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私自藏匿孩子不仅违法,更会让孩子承受不该有的心理创伤。”一番交谈逐渐消解了童某的抵触情绪,其当场表示将女儿送回。

    近日,童某按照约定日期带着女儿来到法院,在吴志浩的主持下,张某与童某就女儿的探视权达成一致协议。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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