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邓州法院,感谢执行干警的积极协调,这笔案款及时到位,对企业后续生产经营帮助很大!”7月8日,一起企业间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从执行立案到案款全部到位,历时仅5天。
某粮油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油公司”)与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邓州法院,经判决,商贸公司需支付粮油公司借款及相关费用1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商贸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粮油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江一杨经核查确认,诉讼阶段保全的被执行人企业资金尚不足以清偿本案全部债权,且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据此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义务,并对企业的其他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
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若直接强制扣划账户资金,可能影响企业正常资金流转,执行局在对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后,决定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执行干警随即与商贸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及主动履行的可能性。该负责人表示,因经营困难导致案款未能及时支付,法院冻结账户后公司已认识到问题严重性,主动表达了配合履行的意愿。执行干警进一步向其阐明法理,讲清强制扣划对公司经营及信誉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负责人提出,希望法院能在款项付清后及时屏蔽企业被执行人信息并解除账户冻结,以减少对正常经营的干扰。
在法院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被执行人将诉讼阶段已冻结资金以外的剩余款项及利息汇入法院账户。法院在确认款项到账后,即将两部分资金合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随着案款全额发放完毕,该案百万债权已全部执行到位。在此基础上,法院及时依法屏蔽案件信息、解除账户冻结,切实将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
从立案到执结仅用5天,体现的是执行速度;兼顾被执行人企业生存发展,彰显的是司法温度。近年来,邓州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刚柔并济”,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与企业发展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