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一起事故,两人受伤,却仅有一名伤者提起诉讼 一个也不能少 法官主动喊他来维权

发布时间:2026-07-15 08:50:45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姚烽 肜钰硕)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张某、刘某受伤,张某因赔偿金额争议,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刘某因不懂法,未主张权利。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法庭审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时,精准发现遗漏受害人,积极搭建调解平台,促成两案合并调处、赔偿当庭履行。

    今年2月,李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与张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及乘坐人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刘某均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赔付张某、刘某部分医疗费用。由于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袁飒发现该案另一名受害人刘某未参与诉讼。如果单独裁判,刘某在后续维权时,可能面临证据固定难、沟通成本高等诸多问题,无法实现纠纷源头化解。于是,袁飒在征得张某同意后,主动联系刘某。

    “您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依法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我们可以一并处理您的赔偿事宜,让您不用再单独打官司。”袁飒向刘某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俺受伤住院后,一直想去找对方解决赔偿问题,可俺不懂法,不知道该找谁、该咋办,多亏法官主动来帮我!”得知可一并调处纠纷后,刘某当即申请参与案件处理,请求法庭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调解过程中,袁飒灵活运用“背靠背”疏导、“面对面”规劝相结合的方式,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向李某详细释明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耐心劝导李某换位思考,体谅受害人受伤就医、误工受损的实际困难。

    经过袁飒多轮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共识:扣除已赔付的医疗费,李某再一次性赔偿张某2500元、赔偿刘某1000元。签订调解协议后,李某当场付清全部赔偿款。③1

文章出处:2026年7月15日《南阳日报》C5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