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程远景 穆晓枫)日前,方城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刘某等12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的168549元工资。
刘某等12人与杨某、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方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刘某等12人支付劳务费用168549元。判决生效后,杨某、王某迟迟不履行,刘某等12人向方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李晓丽依托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排查杨某、王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并走访杨某、王某的住所地、经营场所及周边群众,多方查找杨某、王某财产线索。同时,李晓丽多次联系杨某、王某,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他们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面临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严重后果,敦促他们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在李晓丽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同意共同协商解决方案。考虑到杨某、王某确实存在资金困难,李晓丽反复斟酌还款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
和解协议签订后,每月还款期限临近,李晓丽都提前提醒杨某、王某履行还款义务,并第一时间核对确认收到的还款凭证,及时告知刘某等12名申请执行人。日前,最后一笔款项足额支付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这起涉农民工工资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