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洋)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李某与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卧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在限期内向李某支付劳务报酬5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该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该公司银行账户仅有170元,且无房产、车辆、股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明显已资不抵债。执行干警向李某详细讲解破产清算的法律效果与救济路径后,李某向卧龙区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随后,执行干警告知该公司负责人将面临的经营资格终止、清算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法律后果,释明主动履行债务才是化解纠纷的最佳选择。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执行干警,一次性将执行款全部汇入法院指定的执行账户。③1